陕师院学函[2017]21号 各院系: 为了帮助我校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5号)精神,现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陕西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7届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生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县(区)在其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贷款。 5.我校非陕西籍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与陕西籍贷款学生办理的时间保持一致,经院系审核、公示后,填报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贷款预申请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2017年生源地贷款仍需要继续开展预申请工作。所有2017年符合条件的首贷和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的“户籍地代码”参照《户籍地行政区划代码表》(附件2)填写。汇总表只交电子版,请各院系于6月13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jyxszz@126.com,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将全校的汇总表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由于没有进行预申请而影响贷款申办的,责任自负。 三、申请贷款所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院系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其中“报到时间”统一填写下学期入学时间2017年9月;“见证人”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可先不填写,待学生暑假返家后再去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补办。 3.首贷学生需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续贷学生需在6月4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100—200字,字数太少无法通过审核),认真总结陈述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续贷声明,否则无法申请本年度贷款,辅导员应向贷款学生重点强调,逾期将不再受理。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该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填写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名称),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不再盖章,打印保存备用),届时凭申请表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6.需要学校提供“在读证明”或“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或“学费证明”的学生,须在各院系出具证明(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5月23日至6月4日,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负责院系资助工作的老师进行汇总。 2.院系初审及公示。6月5日至6月12日,各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评议,主要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院系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复审。6月13日至6月20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申贷学生材料进行复审,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拟贷款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签章审核后的材料返还院系,由各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4.7月1日至8月30日,学生凭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 2.各院系要认真审核贷款学生的资格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3.请各院系于6月13日前将申请贷款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院系在报送材料前要严格审核申贷学生信息,杜绝出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相关信息不一致等现象,确保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汇总表 2.户籍地行政区划代码表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相关证明”模板 5.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6.陕西籍在校生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学 生 处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