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处
陕师院学函[2019]82号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2019级专升本学生)。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专业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的24%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3%,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6%,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15%,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400元。
(二)单项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3%评定,奖励标准每项200元。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五)学习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奖优的原则进行评定,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过程透明,结果公示。
(二)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评议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向所在学院推荐班级奖学金候选人;
3.二级学院评定、公示。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按照评定要求,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评定等级,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定。学生处审核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定结果,并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办公会审定。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上报材料。
1.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定小组、评定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数据报送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I制作);
4.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Word制作);
5.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6.学生所在年级同专业2018—2019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一份(由高到低排名),需要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排名表可不加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班级2018—2019学年全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一份(由高到低排名),需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8.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二级学院评定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9.二级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机构。
(二)上报时间。
11月6日前,请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将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
六、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的形式,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事项。
(二)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比例评定。如果出现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可以将一等奖学金的空余名额增加到二等奖学金名额中。以此类推。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原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评定。
联系人:王成富 马睿,电话:81530077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数据报送表
学 生 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