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15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与训练安排要求最低9个学分,5个学分由学生通过公选课平台获取,教务处认定,剩余4个任选学分由院系负责认定。为了规范学分的管理,制定如下说明:
1. 听取学术报告0.5学分为必修,每学年至少听取两次,由辅导员在学术报告记录本上签字确认,毕业前最后一次学分认定时,统一交给教学秘书。
2. 数学与应用数学教学技能部分最低要求1学分,参赛一次0.5学分,校级获奖0.8学分,校级以上获奖1学分,“其他”项可包括演讲比赛、辩论赛等。
3. 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参加一次0.5学分,校级立项或获奖0.8学分,校级以上立项或获奖1学分。
4. 学科竞赛部分学分最低要求1学分,参加一次0.5学分,校级获奖0.8学分,校级以上获奖1学分,报名但缺考不计学分;参加数学建模培训0.5学分,获得省级奖励0.8学分,国家级奖励1分。
5. 文体活动部分,参加一次0.3学分,校级获奖0.5学分,校级以上获奖1学分。参加指秩序册、节目名单中出现本人名字。
6. 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合格0.5学分,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每参加1次0.5学分,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计0.5学分。
7. 各类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多次可累加;所有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教学秘书登记学分时需登记参加各类活动的时间、名称等细节。
8. 教学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学院创新创业大赛部分参赛名单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教学秘书每学年3月份集中认定一次,毕业最低修够4学分方可达到毕业条件。
数学系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