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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手续的通知

发布于:2018-09-05 浏览:

各院(系):

为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地为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手续,确保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顺利获得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已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不含公费师范生)

二、办理流程

(一)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回执手续办理说明

1、以院(系)为单位,收齐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请于95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行政楼401室)。

2、各院(系)在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时,在《贷款受理证明》的右上角标注学号、本/专、电话、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并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

3、学校在录入贷款回执时,只扣除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如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剩余的贷款金额由国家开发银行拨至学生的支付宝账户上,学生可按照支付宝使用说明,将剩余的贷款金额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金额等于或低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将全部扣除。

(二)经办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学生回执手续办理说明

由于部分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合作经办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各地要求会不一样,回执单的名称、样式也不一样)。各院系在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自行持回执单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之前邮寄回当地贷款经办机构。

三、办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审核。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信息录入及办理,是贷款获得批复的重要保障,各院系要组织好贷款学生认真在回执单上填写学号、学历、联系方式、学费和住宿合计金额等信息。

(二)统一报送、及时办理。因各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回执都有截止时间,各院系在精心组织的基础上要及时统一办理,告知学生务必将所持有的受理回执按要求交院(系)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后方可生效,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获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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